2019年资管机构风险频出!理财子公司如何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本文作者为资管研究部总经理 周毅钦。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前言
2019年才过去一半,但是各类资管机构的风险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前有光大证券海外项目被割韭菜;后有安信信托百亿项目暴雷;再有包商银行接管事件引发同业存单市场恐慌,公募债基如坐针毡;又有香港安盛保险出现产品一夜亏空,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件;最近又发生结构性产品质押式回购违约,委托人和管理人互怼的尴尬。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机构风险状况频出为理财子公司敲响了警钟,理财子公司的成立意味着风险管理体系会有相当多的变革,本文主要探讨了理财子公司组织架构的风险管理机制、“五道防线”风险管控体系、管控原则等内容。希望抛砖引玉,欢迎各家资管机构的风控人员一起探讨。
(笔者微信:zhouyiqin666)
本文目录
一、理财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二、探讨:组织架构里的管理机制怎么串联?
三、探讨:“五道防线”风险管控体系怎么建?
四、探讨:全面风险体系架构的四大原则
五、探讨:全面风险管理涉及哪些风险?
六、彩蛋:法询资管全体系,线下课首期开讲
一、《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专设“风险管理“章节,对风险管理提出了十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三会一层、业务、风管、内审部门的管理机制,明确分工
第三十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有效制衡、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衔接、协调运转的管理机制。
(二)明确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承担最终责任
审核批准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并监督实施
审核批准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监督、评价高级管理层履行理财业务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对理财业务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本公司经营目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审核批准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董事会应当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理财业务管理职责,评价理财业务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能。
(三)明确管理层的职责
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制定、定期评估并实施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业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根据本公司经营目标、投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水平等因素,制定、定期评估并实施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具备从事理财业务及其风险管理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四)明确监事会的职责
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督促整改
第三十九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督促整改。监事长(监事会主席)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
(五)建立健全至少十套理财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理财业务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产品准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人员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产品托管、产品估值、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
(六)建立七项隔离,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
资金
业务
管理
人员
系统
营业场所
信息
第四十一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同一股东控股、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机构之间,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需要实施风险隔离的其他机构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通过隔离资金、业务、管理、人员、系统、营业场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风险传染、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防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风险隔离机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保机构名称、产品和服务名称、对外营业场所、品牌标识、营销宣传等有效区分,避免投资者混淆,防范声誉风险;
(二)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三)严格隔离投资运作等关键敏感信息传递,不得提供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投资、研究、客户敏感信息等资料。
(七)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
第四十二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于本公司或托管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托管机构,同一股东或托管机构控股的机构,或者与本公司或托管机构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和审批机制。理财业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交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以理财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虚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公司注资等。
(八)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第四十三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投资管理职能与交易执行职能相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机制,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分析、评估、核查,监督投资交易的过程和结果,不得开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不同理财产品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进行监控。同一理财产品不得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发生同日反向交易的,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书面记录备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建立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
第四十四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理财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银行理财子公司违法违规、违反理财产品合同约定、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理财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十)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十五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十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制度
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和公募理财产品进行一次外部审计
第四十六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内外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措施,提高内外部审计有效性,持续督促提升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水平。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内部审计的相关规定,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外部审计的相关规定,委托外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年对理财业务和公募理财产品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并针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十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
资格认定(员工上岗前)
培训(员工在岗期间持续教育)
考核评价(员工在岗期间评价)
问责制度(员工在岗期间追责)
第四十七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理财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理财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十三)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
第四十八条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设置专职岗位并配备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
二、三会一层、业务、风管、内审部门的风险管理机制怎么串联?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建立组织健全、职责清晰、有效制衡、激励约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风险管理职责分工,建立相互衔接、协调运转的管理机制。那么三会一层、业务、风管、内审部门的风险管理机制怎么串联?笔者抛砖引玉,提出了下述的管理机制: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一)了解理财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二)委派、更换及罢免董事和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关系: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定;
(三)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与高管层的关系:
(一)审核批准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并监督实施;
(二)审核批准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监督、评价高级管理层履行理财业务管理职责;
(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和奖惩事项;
(五)授权由其认为合适的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监事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关系:
(一)对董事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理财子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二)对董事会和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或公司章程,损害理财子公司、股东、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要求其限期纠正;如损害严重且未在限期内纠正的,提请股东决定。
监事会与高管层的关系:
(一)对高管层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理财子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损害本理财子公司、股东、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限期处理。
高管层与董事会的关系:
(一)充分了解理财业务及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定期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二)制定、定期评估并实施理财业务的总体战略和业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高管层与业务部门、风险部门的关系
(一)选任合格人员管理各个业务部门,并对本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风险进行严格监控。
(二)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对高管层负责。
业务部门和高管层的关系:
(一)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二)在部门范围内监测业务所涉及的风险情况;
(三)向高管层汇报风险工作和突发状况。
风险部门和高管层的关系:
(一)严格独立执行风险管理制度;
(二)独立监测理财子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情况,验证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监测结果;
(三)向高管层汇报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突发状况。
内审部门和业务部门、风险部门的关系
(一)对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内审部门和董事会、高管层的关系
(一)每年至少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送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三、理财子公司“五道防线”风险管控体系怎么建?
接上文所述,笔者建议,理财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可分为五个层次,即是“五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部门层面的各业务部门;
第二道防线是部门层面的风险管理部门;
第三道防线是高管层(风险管理委员会);
第四道防线是董事会层(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
第五道防线是母行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
第一道防线—部门层面的各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是所有风险的源头,是风险发生的窗口,因此应从风险的窗口开始把控风险。业务部门应严格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定期对本部门的风险进行反馈评估,检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业务部门应当承担如下职责:
遵循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研究制定本部门或业务单元业务决策和运作的各项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具体制定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应对措施、控制流程、监控指标等,或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协作制定相关条款,将风险管理的原则与要求贯穿业务开展的全过程;
随着业务的发展,对本部门或业务单元的主要风险进行及时的识别、评估、检讨、回顾,提出应对措施或改进方案,并具体实施;
严格遵守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将本部门的风险信息和监测情况向管理层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报告;
配合和支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工作。
第二道防线—部门层面的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部门与一线业务部门的紧密配合。执行公司的风险管理战略和决策,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并协同各业务部门制定风险管理流程、评估指标。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应当包括:
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
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公司管理层或其下设风险管理职能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对风险管理决策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报告;
组织推动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第三道防线—高管层(风险管理委员会);
理财子公司高管层可以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理财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产品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
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管理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并与理财子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
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新增风险,并制定控制措施;
重点关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和那些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提出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
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应对方案。
高管层和部门层面处理风险的侧重点不同:
高管层(风险管理委员会)侧重点是整个理财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的总体把控和重大风险事件的评估和解决应对。
高管层面更多是对下层防线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和反馈的风控制度来进行总体控制和审批的环节,以及对突破下层防线的突发重大事件和重大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批。更多的是公司层面风险制度和事件的把控和审批决策工作。
具体管理和实施则是下层防线的具体风控部门来实施和考评合规风控制度。
第四道防线—董事会层(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是董事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负责考虑理财子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及战略问题,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由理财子公司董事长领导并担任主席,负责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确定、调整各类业务权限。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并由董事长最终签发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会议应当根据内控制度规定定期召开,就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及重大风险事项向董事会报告。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时,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立即召开,当成形成决议并执行。董事会层(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独立风险报告;
委员会有权审阅所有的日常交易记录,听取风险管理经理、风险政策负责人以及合规部门的汇报,形成风险管理建议;
确立清晰的向董事会提出风险管理政策、分工和责任制度;
独立建立的风险管理单位来度量、控制和报告风险;
建立稽核检查制度和稽核处罚制度;
督促各项内部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独立地履行监督反馈职能;
定期检查风险程度;
定期重新评估审视“风险管理政策”;
听取内外部审计报告。
第四道防线—内外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是此次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新提出,也是过往其他资管机构中不多见的组织。那么关于内审部门,大家比较关心由谁领导、向谁汇报和审计哪些内容,我们来看一下工银理财和建信理财的公司章程。
工银理财模式: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有适当资源运作,并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有效沟通;向董事会汇报内外部审计情况及建议。
本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本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负责内部审计的部门应每年至少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送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建信理财模式:
董事会应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及股东决议履行职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七)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我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业务、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应当至少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外部审计是过往银行机构必须履行的审计流程,其和内部审计的最大区别是其始终保持第三方独立性原则,每年应对理财业务和公募理财产品进行一次外部审计,并且向理财子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五道防线—母行以及内外部审计部门;
在当前体系上,商业银行的资管部是由总行各类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内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组成三道防线共同防御,银行一旦成立了独立的理财子公司,势必要对母行和理财子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一次改革。对于一些本身有公募基金的银行而言,基本上可以效仿基金的管理模式,些许有所不同的是对于非标项目的信用风险管理,这是公募基金过往所没有的。非标项目在投前、投中、投后的风险管理不仅涉及到集团内信用政策的统一性,也涉及项目推荐部门、推荐落地分支机构的权责利益划分,因此是需要慎重考量。
综合考虑过渡期 安排以及从集团全盘统筹角度出发,笔者建议母行可以采取宏观战略上管理模式,主要体现为客户、产品、渠道、人力等方面的资源合理配置以及业务协同,这种管控模式有利于理财子公司在初创阶段的平稳发展,避免“硬着陆”。中长期来看,随着理财子公司的运行体系的日臻完善,母行可适度放宽管控力度,让理财子公司通过市场化机制凸显其本色。
当然在这一风险管控模式中中,母行仍然需使用集团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的力量,以独立于理财子公司的风险体系情况下对其进行审计。这是非常有必要的。
理财子公司”五道防线“之间的关系图
四、理财子公司的全面风险体系架构的四大原则
全面性原则
理财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子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1、覆盖所有风险风险类型:
全面覆盖原则要求理财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涵盖可能面临的所有产品和非产品风险,同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2、覆盖前中后台岗位:
全面覆盖原则要求风险管理工作涵盖理财子公司所有前、中、后台部门和岗位。各部门要理清自身业务环节所涉及的各种风险,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其中,特别是中台部门一定要发挥秉承独立性原则,定期监测理财子公司所涉及的各类风险并做好汇报工作。
独立性原则
理财子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风险管理人员在从事风险管理业务时,具有独立的职权,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影响和干涉其在权限范围内的正常工作:
在其职权范围内,向相关部门索取文件、材料和数据;
在其职权范围内,参加或列席公司相关业务会议,获取相应的资料和信息;
根据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对理财子公司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业务风险点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和建议,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问题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相关活动,并按程序及时向理财子公司管理层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提出改进风险管理和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意见和方法。
权责匹配原则
理财子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明确各自在风险管理体系中享有的职权及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董事会对整个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在董事会以下的各层级应当根据其具体职责划分风险管理的工作,并承担由于风险管理工作疏漏产生的最终责任。
适时有效原则
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理财子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随着外部行业环境以及公司内部变革的变化而变化。金融行业的变迁日新月异,同时也伴随各类法律、监管政策的出台,在此背景下,应及时地对新出现的风险制定有效的对应措施,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五、理财子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涉及哪些风险?
对于理财子公司来讲,全面风险可以定义为与所有正常的理财子公司活动有关的潜在资本损失。全面风险管理,是指理财子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战略,董事会、高管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时,理财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总结理财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一般范畴和内容,大类可分为两个方面:产品风险及非产品风险。产品风险一般包括: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证券及其衍生品市场价格不利波动,使投资组合资产、公司资产面临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的控制目标是严格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客户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和控制,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包括债券发行人出现拒绝支付利息或到期时拒绝支付本息的违约风险,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及因交易对手违约而产生的交割风险。通常会产生违约风险的投资品种系固定收益类产品,大多数是债券,同时也包括到期需要还本付息的其他证券投资产品。信用转移风险是指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变化,通常特指信用评级的下降。信用风险管理的控制目标是对交易对手、投资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防范,将信用风险控制于可接受范围内的前提下,获得最高的风险调整收益。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包括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合理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投资组合无法应付客户赎回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控制目标是通过建立适时、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产品流动性和资产流动性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指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交易对手风险
交易对手风险指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指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非产品风险是指公司层面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理财子公司处在宏观环境的大背景中所面临的复杂不确定性的各种政策变动、经济波动、行业周期、技术变革等竞争风险。一般来说公司宏观战略和面临的战略风险由董事会负责,公司战略的制定和相关风险的理解是董事会及董事会层面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之一,管理层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战略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董事会应评估管理层所制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并及时反馈。
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因理财子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产品合同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而导致公司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投资合规性风险:投资管理是否满足法律法规以及理财子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
销售合规性风险:产品推广和营销行为是否满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
信息披露合规性风险:产品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反洗钱合规性风险:各类业务活动以及经营活动是否满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
关联交易风险:各类业务活动以及经营活动是否满足法律法规的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要求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的控制目标是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尽量减少因人为错误、系统失灵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所产生的操作风险,保障内部风险控制体系有序规范运行。操作风险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制度流程风险:由于业务操作制度、操作流程和授权缺失、设计不合理、未得到有效执行及差错率超过可承受的范围导致的风险。
业务持续风险:由于理财子公司突发状况处理机制、系统及人力备份机制不完善,导致紧急状况发生时不能持续运作的风险。
新业务风险:由于对理财子公司新研发的产品、新开发安装的信息系统、新建立的项目和新设立的机构等论证不够详尽或资源配备不足而导致的风险。
道德风险:由于理财子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控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以不法手段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导致的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是指由于信息技术系统无法正常及时响应,信息技术系统供应商不能提供稳健和持续的技术支持和运维服务,不使用监管机构或市场通行的数据交互接口,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保护、备份措施存在疏漏所产生的风险。信息技术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信息泄漏风险:由于理财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力,导致敏感数据信息或者客户重要信息对外泄露。
系统设计缺陷风险:由于系统设计中存在明显设计缺陷,导致计划中的风控、内控手段不起作用。
量化模型风险:和投资挂靠的量化模型设计缺陷,类似于“光大乌龙指”事件。
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理财子公司经营和管理、员工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理财子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风险管理的控制目标是通过建立与自身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声誉风险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公开的工银理财组织结构,笔者大致描绘了第一、二道防线和各类主要风险的监测工作。
第一道防线的主要风险监测工作:
第二道防线的主要风险监测工作:
彩蛋:经典资管全体系,线下课首期开讲
资管全体系,是法询每年更新,全国巡场的经典线下课程。
上过法询资管全体系课程的线下+线上学员不计其数。
学员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系统全面的掌握国内银行理财、公募基金、信托、券商资管等各大资管机构的监管环境、发展形势与业务实际操作模式。了解公募和私募两大类业务开展的特点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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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银行理财业务和银行理财子公司
一、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监管体系
(一)银行资产管理部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两大全新核心监管体系
(二)理财新规废除了哪些文件?
(三)这些文件为什么被废除?
(四)哪些要求在相关文件被废止之后是有所放松的?
(五)理财业务哪些文件仍然有效?106个理财业务的监管文件全梳理
(六)近期还有哪些理财业务相关文件将会面世?
(七)理财新规中哪些要求不适用于理财子公司?
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整体情况
(一)监管文件对理财业务的影响
(二)2018年银行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情况变化
(三)12家大型上市银行理财业务情况
(四)资管新规核心问题与应对措施
三、银行理财的全产业链和前中后台体系
(一)二级部门
(二)事业部制
(三)理财子公司
(四)前台部门
(五)中台部门
(六)后台部门
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各类风险介绍
(一)流动性风险
(二)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
(四)声誉风险
(五)操作风险
(六)合规风险
五、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
(一)理财子公司的历史性的战略机遇
(二)理财子公司的几大关注点
(三)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产品如何平移?
(四)银行资管部和理财子公司的区别
(五)理财子公司的规划设计
(六)理财子公司的盈亏平衡点
六、银行理财销售的监管处罚和合规要求
(一)为非保本理财提供保本承诺
(二)理财合同文本管理不当
(三)理财飞单
(四)双录违规
(五)违规收费
(六)未按规定进行客户评估
(七)违规息转费
七、银行理财销售的合规要求
(一)理财产品销售十大核心要求
(二)理财销售文本的违规做法
(三)理财销售风险评估的违规做法
(四)理财销售行为的违规做法
八、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二)银行是否履行充分揭示风险义务?
(三)关于风险测评结果是否存疑?
(四)关于客户自主购买和银行协助购买之间的关系
(五)部分银行理财销售的投资者适当性的司法诉讼案例
九、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和司法诉讼案例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二)怎么理解“被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
(三)怎么理解投资者的“善意且无过失”?
(四)为什么投资者证明表见代理很难成立?
(五)万一表见代理关系成立,会怎么样?
(六)什么是职务行为?
(七)如何区分“表见代理行为”和“职务行为”?
(八)如果诉讼“表见代理”失败,投资者诉讼的方向会有什么变化?
(九)投资者失败后的最后一步对策是什么?
(十)银行理财销售的飞单的司法诉讼案例
第二讲
公募基金和未来发展
一、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启示
(一)美国(结合美国401K计划历史)
(二)台湾(结合台湾8,90年代股市黄金期)
(三)中国(古代及当今发展)
(四)其他补充
二、公募基金公司地图
1、 北京/上海/深圳的统治地位
2、 银行系
3、 券商系
4、 外资系
5、新势力(互联网巨头,私募转公募等)
三、公募基金主要类型介绍-传统类型
1、 避险策略基金(保本基金)
2、 短期理财基金(货币基金)
3、 灵活配置基金
4、 分级基金
5、 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基金
6、 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
7、 QDII
8、 量化对冲型基金
9、其他补充
四、公募基金主要类型介绍-创新类型
1、 养老FOF
2、 普通FOF
3、战略配售基金/科创板基金
五、公募基金投资风格介绍
1、 价值/成长
2、 大盘/小盘
3、 择时之辩
4、 主动投资/被动投资
5、 量化对冲(结合文艺复兴案例)
6、 封闭式/开放式
7、海外市场投资风格演进
六、公募基金行业国内发展特征
1、 整体现状及基金公司规模分布
2、 历年新发基金回顾
3、基金经理及精选行业人物
七、公募基金国际化发展及私募比较
1、 WFOE及国际基金行业
2、 欧洲基金行业及UCIS
3、 香港基金两地互认
4、私募基金(对冲基金)
八、公募基金的收益来源探秘
1、 绝对收益/相对收益
2、 行业配置与个股/券选择
3、 择时与仓位管理
4、封闭与开放
九、公募基金经营发展趋势
1、 资管新规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影响
2、 机构业务与养老金,职业年金
3、权益市场的前途
第三讲
信托行业监管、信托业务趋势
一、信托功能与信托业功能
(一)信托本源之辨
(二)中国的信托之路:从影子银行到差异化融资工具
(三)我国信托业发展历程与功能定位的均衡统一
二、信托业法律与监管环境
(一)信托业法律体系架构的发展演变
(二)资管新规与相关热点解读
(三)信托监管处罚分析
三、新形势下我国信托业发展趋势
(一)信托业面临的新形势
(二)信托业可能的出路在哪里
四、信托公司经营
(一)信托组织架构与业务分类的变迁
(二)信托公司内控合规管理体系的发展完善
五、信托业务实务
(一)房地产信托
(二)政信类信托
(三)资产证券化
(四)慈善信托
第四讲
券商资管的监管和未来趋势
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类型介绍
(一)委托人数量:
1、单一
2、集合
(二)份额是否固定
1、开放式产品
2、封闭式产品
(三)产品投向
1、固定收益类产品
2、权益类产品
3、衍生品类产品
4、混合类产品
(四)特殊类型
1、FOF
2、MOM
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法律法规解读
(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
1、资金池
2、去刚兑
3、净值化管理
4、统一杠杆
5、消除多层嵌套与去通道
6、净值化管理
7、过渡期安排
(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解读
1、信托法律关系
2、成立与备案
3、投资顾问业务
4、FOF与MOM业务的特殊规定
5、组合投资
6、开放期设置与流动性管理
7、业绩报酬计提
8、通道业务
9、收益权的特殊规定
10、标与非标
三、主要业务模式合规风险
(一)基础合规点
(二)特殊模式下的合规点
1、通道的认定
2、FOF产品是设立
3、投顾模式
4、特殊专业投资者模式
金融监管研究院 资管研究部总经理
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某国有大行金融市场部及资产管理部,拥有十多年金融系统从业经验,熟悉资产管理、金融市场各类监管政策、各类产品;对大类资产配置有深入研究,对金融资产走势有独到判断;近年来,专注于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和投资管理,具备丰富的经验。2018年以来,曾先后几十次接受40多家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资管以及金融学会、高峰论坛邀请进行金融监管政策解读和分享。
某香港央企跨境产品及业务发展副总裁
有十多年境内外机构业务,投资顾问,产品管理及金融业管理咨询经验。曾任诺亚财富区域机构业务总监及权益投资顾问,业务领域涵盖私募股权,新三板,A股及港股私募对冲基金,一级半定增PIPE,量化对冲基金,公募,并购等权益及债权领域投资。
业内知名信托行业研究员
英国布里斯托大学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现任职于某央企信托公司。资深信托行业研究员,多年参与信托行业蓝皮书编著。
某大型券商资管法律合规部执行董事
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某大型券商资管法律合规部执行董事。
两天课程全价 :3600元/人,
任意一天课程 :2000元/人
团购有优惠:详询工作人员
价格包含:讲课费,资料费,午餐费,以及后续群里免费咨询顾问。不包含住宿和差旅。
课程地点:上海
课程时间:2019年7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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